办理房产证须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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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9:57 南方日报 |
楼市零距离 本报记者 王敏 本周某花园第五期一位业主来电,表示她楼款已经付清,但房产证到现在还没办下来。托朋友找房管局查询,说是发展商还需报资料过去确权。该读者提出疑问:业主办理房产 证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按揭购房是否一定要供完楼款才可办理房产证?就这位读者提出的问题,记者走访了东莞市房管局。 据介绍,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发展商确权。即发展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确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发展商确权后,业主与银行协商,经银行同意,可以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等到房管部门申办房地产权证。通常在30个工作日内即可出证。 业内人士同时提醒购房者,对于未验收的商品房,最好暂不收楼,如果已经收楼,最好要求发展商尽快通过验收,以免影响办理房产证时间。 另一方面,法律界人士提醒业主,按2003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作出的对购房人有利的解释: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按第十九条解释: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超过1年又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因为发展商原因迟迟办不到房产证的,业主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