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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建楼房引出纠纷 检察官调解化矛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04 宁夏日报

  俗语说“远亲不如近邻”。李默与唐放本是十几年和睦相处的邻居,就因为唐放翻建楼房引发纷争,反目成仇,诉讼争执四年之久。近日,经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主持疏导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1988年李默经批准在双渠口十队建一栋楼房,与唐放成了邻居,1995年唐放经批准将在李默楼房西侧的土房翻建为楼房,并于1999年建成四层的楼房。2001年李默靠近唐放的楼

房西侧墙体出现裂缝,经过多次商量无法解决,无奈之下李默起诉到法院,要求唐放消除对自己房屋的危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金凤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家的两栋楼房外墙最小间距为190mm,李默家的西山墙与西北角存在多处水平与斜向裂缝,西山墙向西偏移20mm,向下沉降约15mm。原因是唐放后建的较高楼房未采取悬挑基础等相应措施,唐放的楼房基础紧靠李默的楼房基础,使其地基附加压力增加,致使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降,导致墙体开裂。经建筑设计院对李默的楼房进行加固设计预算,加固预算造价为32005.45元。

  法院认为:李唐二人作为相邻关系,应当充分考虑到自己行为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后果,唐放在建楼和下地基时就应认识到可能发生的损害,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李默明知唐放的楼房可能损害其地基安全的情况下,不及时联系土地规划等部门协调处理,放任了损害发生,并且自己的楼房没有正规的设计图,没有正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对自己楼房的质量不能肯定,故对损害发生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判决:唐放赔偿李默加固维修费、设计费、鉴定费共计25000元,由李默自己负责其楼房的加固。

  案件判决后,唐放不服判决向金凤区检察院申诉,金凤区检察院受理审查后认为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承办人通过对案件的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两家原本是邻居,关系比较好,因为这起诉讼反目成仇,不利于和睦相处,冤家易解不易结,于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耐心做双方疏导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协议,由唐放支付李默两万元赔偿,化解了四年来心中的坚冰,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汤铭宫田玉凤)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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