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红寺堡警方法庭上讨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04 宁夏日报

  转包工程竣工后,未拿到工钱的灵武市崇兴镇农民王某,伙同家人住在工程甲方的宾馆大厅。经多方劝解无效,宾馆负责人以其扰乱经营秩序为由向派出所报案,处警民警调查后,告知双方属经济纠纷,应向法院诉讼解决,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告知后王某等人不给钱不走,被宾馆工作人员撵了出去,王某母亲胡某便多次向政法机关控告红寺堡公安民警故意伤害其身体健康,要求追究处警人员的刑事责任。为此公安局垫付了大量的医疗费用,在王某等人进一步提出苛刻要求时,红寺堡公安局将王某等人告上了法庭,一起“官告民”的

官司拉开帷幕……工程转包惹出事端

  2002年4月28日,在红寺堡的陕北投资商高强与榆林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张金贵签订了“寺堡苑宾馆”建筑工程合同。2002年7月26日,张金贵之子张军又将工程的粉刷转包给了灵武市崇兴镇村民王某。工程竣工后,高强向张金贵支付了工程款,而王某却没有拿到应得的工程款,向他催要工资的民工不断。无奈,2003年11月以来,王某及其家人以施工未支付完尚欠的4万余元工程款为由,先后多次找高强索要工程款,但均无功而返。找当地城建部门,也因没有证据,城建局建议其到法院起诉张军。讨要工程款激化矛盾

  2003年12月28日下午5时许,王某及其母亲胡某、妻子孙某带着行李,再次来到“寺堡苑宾馆”找高强索要工钱,并睡在宾馆沙发上等高强解决问题。当晚11时许,高强以王某等人扰乱宾馆正常营业为由向红寺堡镇派出所报案。红寺堡镇派出所民警王瑞东、李彦海立即到达现场处警,了解到双方纠缠的问题属于经济纠纷,遂告知双方到法院解决。就在民警准备离开时,高强有些愤怒:“有民警在,我请你们3人离开宾馆,否则我要当着民警的面把你们抬出去,不然你们又要诬陷我打了你们。”胡某母子不愿离开,高强便让其外甥等六七个年轻人往出拉人,将被子扔出去后,几人强行连拖带拉往出“清理”胡某母子,王瑞东、李彦海当场对高强等人的行为进行制止,但未能奏效。胡某便坐在宾馆门口以民警制止不力而使高强等人打了自己为由辱骂民警,并跪在地上抱住李彦海的腿,要求解决问题;王瑞东见一时不能平息事态,便向所长安世峰电话汇报了情况。当晚12时许,安世峰到达现场,胡某一听安世峰是所长,便扑上去抱住安世峰的腿,经劝解胡某松开了手,安世峰与高强协商将胡某等人安排到宾馆住下,第二天解决问题,高强勉强同意,但胡某不愿进宾馆门,又扑上去抱安世峰的腿,安世峰在挣脱过程中向后撤了一下腿,胡某便以昏迷的样子向后倒去,被李彦海和王瑞东从后面扶住。此时,孙某大喊:“民警打人了!在我妈的肚子踢了三脚!”安世峰见现场混乱,便向局长郭永宁进行了电话汇报。凌晨2时,郭永宁赶到现场,答应天亮后处理此事,才将事态平息,并对胡某等人进行了妥善安置。腰椎间盘突出多次住院

  2003年12月29日8时许,胡某睡在红寺堡公安局门厅要求解决问题,警方无奈给了300元钱并用警车将胡某送往红寺堡镇中心医院看病。经该医院诊断,其伤情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及疑似L5椎体轻度压缩改变,建议做CT进一步确诊。2004年1月17日胡某出院,并于当日到吴忠市红十字会医院检查,经CT检查确诊为腰椎退行性改变。此后,她曾先后在灵武市人民医院和宁夏附属医院进行治疗,其主要病情为“腰椎间盘突出”。警方没打人为何给我钱?

  事发后,因为警方给了钱看病,王某、孙某便多次到红寺堡公安局以“安世锋打伤胡某”为由索要医疗费,并一次次得逞,先后从红寺堡公安局领走8596.92元。2004年6月23日,吴忠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胡某被他人打伤,致多处软组织挫伤,特别是腰部外伤致L4、L5椎间盘突出,属于轻伤。此后,胡某先后到吴忠市人大、政法委、公安局以及自治区公安厅多次以红寺堡镇派出所所长安世锋故意伤害她为由,要求追究安世峰刑事责任,并要求红寺堡公安局赔偿其经济损失、医疗费共计2.7万元,同时要求红寺堡警方为其追要高强所欠的工程款,这对红寺堡公安局声誉造成很大影响。而红寺堡公安局调查认为处警民警并未打人,遂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提出重新鉴定。2004年12月24日,自治区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医学重新鉴定书”:认为伤者胡某腰骶部改变属退变性疾病,属于轻微伤。2005年1月17日,吴忠市公安局纪委出具了《关于胡某反映红寺堡公安局民警将其殴打致伤的调查报告》,该报告认定:胡某的轻微伤系高强等人在宾馆撕拉过程中形成,与民警无关。

  胡某之所以不断上访,是因为她觉得警方既然给钱,就是承认警察打人,否则没打人为何给钱?对此,原任局长郭永宁在接受吴忠市公安局纪委调查时称:“之所以垫付医疗费,是因为民警在现场处置有一定不妥之处,出于对群众健康的考虑,红寺堡公安局才暂借钱垫付其看病的。”而现任局长汤生平气愤不已:“警方为群众利益考虑,可没想到对方见好不收,尝到甜头后竟‘登着鼻子上脸’!”“官告民”胜诉案件了结

  为维护警方声誉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005年2月23日,红寺堡公安局依法向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公开向红寺堡公安局道歉,并返还红寺堡公安局为其垫付的医疗费8596.92元。

  灵武市法院经3个多月的审理,认为红寺堡公安局提供的吴忠市公安局法律检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与对事发现场人的调查笔录能相互印证,证实了红寺堡公安局的安世锋没有对被告胡某实施侵害行为的事实;被告胡某轻微伤属实,但没有相应证据证实侵害人系安世锋所为。因此,原告红寺堡公安局没有义务为被告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垫付费用的诉讼请求成立;而原告认为被告上访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要求被告道歉,因侵犯名誉诉讼权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原告可另行提起诉讼。原告主张被告返还数额8596.92元,但从原告提供的被告王某、孙某所打的收条中显示被告收到款项为6300元,与原告为胡某支付住院费用、门诊费等共计7796.92元。

  2005年5月30日,灵武市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一审缺席判决被告胡某返还原告红寺堡公安局为其垫付的费用7796.92元,由被告王某、孙某承担连带责任。

  一起“官告民”的官司就此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本报记者 王红芳)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