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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酷热烤出“高温保障”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09 东南快报

  本报讯持续高温能不能轮休或放假?在高温下补贴怎么算?应该以什么方式发放补贴?近来我省“高烧不退”,自然气温过高的劳动保障问题被诸多市民关注。遗憾的是,国内尚无一部法规对此做出规定,众多市民呼唤的“高温保障”离我们还有一段距离。

  市民期待“高温保障”

  王女士:自己单位在高温天气下从没有表示,别提降温补贴了,连点降温品都没有。但有些单位不仅有降温补贴降温品,甚至还能调整工作时间或者轮休。如果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强制进行“高温保障”就好了。

  家住福州温泉花苑的陈先生:高温补贴最好不要发水或饮料(因为自己可以带),发“补贴费”比较实际,但《劳动法》应该要有明文规定。

  公司白领黄女士:高温补偿的首选方式是放高温假,而不是发钱,钱永远也挣不完,而身体却是钱永远买不来的。

  还有一些市民说,高温补贴希望以物质形式发放。他们认为,在特定的高温作业条件下?熏钱是很难买到解渴的水和饮料,因此应该将有限的钱变成带有人情味的绿豆汤、清热药,更容易打动员工。

  高温保护无法可依

  据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由于目前法律没有高温补贴的规定,也没有统一的高温补贴标准。现实中,很多单位发放与否或者补贴金额也各不相同,效益差的单位甚至不发。

  据了解,目前国内唯一一部“高温保障”法规,是1960年7月1日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这一“暂行条例”一“暂行”就是45年。但该规定只是针对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而对于自然气候引起的室外高温下能否放假、如何补助、应采取何种保护劳动者措施,我国现有法律在这方面还是空白。

  省总工会劳动保障部部长林国雄表示,“因为年代久远,加上可操作性差,该暂行条例基本上名存实亡。目前,高温条件下的防暑降温工作主要由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至于高温下能否轮休,一直由各单位自己决定,无任何强制法规约束。”

  立法远水难解近渴

  有学者建议,针对此法律空白,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自然高温下对劳动者如何保护,以及高温工作待遇问题。

  对此,省人大有关负责人称,立法是件非常严肃的事,从立法程序上看,短时间内对某一方面进行立法很难实现。福建师范大学劳动法老师张向红说,用立法解决当前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障远水难解近渴,比较有效的办法是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适时下发通知,规定在高温时间段调整工作时间、高温补贴、轮休等高温保障问题。

  据了解,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高温阶段省会工商企业要适当安排职工进行轮休。

  建议调整工作时间

  林国雄表示,省总工会日前已经发文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高温保障,在建筑工地等特殊高温岗位,可调整工作时间,错开中午及下午的高温时段。在厂矿企业,诸如钢铁厂,在高温天气下尤其要注意室内通风,降低温度。另外,多为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的清凉饮料和药品,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作为高温保障的辅助措施。(来源:记者艾兰陈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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