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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普通住房不低于当年商品房竣工面积6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10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7月7日电(郭宁、万里庆)为遏制投机性炒房,鼓励多建平民房,江西省日前出台多项新政策,以鼓励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并明确规定普通住房不低于当年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60%。

  江西规定,去年以来,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两位数的市、县,近期居住项目安排要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主,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和经济

适用住房实际竣工面积不得低于当年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60%。

  同时,江西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江西省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制度,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严格将开发利润控制在3%以内;严格将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控制在小套型60平方米左右,中套型80平方米左右;对房价涨幅过快和投机性、投资性购房行为较严重的地区,银监部门要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同时适当提高贷款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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