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抢劫三十元 酒醒方知二进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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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21 宁夏日报 |
本报讯 6月28日,盐池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 3月26日晚11时许,被告人康某从家中步行到盐池县大水坑邮电局东花园处喝了4瓶啤酒,正好看见单独行走的刘某,康某便以暴力威胁抢劫刘某30元钱。康某正欲回家时,被巡逻民警抓获。经查,康某曾于1992年4月因涉嫌强奸罪被盐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董玉军)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