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糖精产品须有标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今年6~8月份对糖精和含糖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组成的工作组将赴包括广东在内的9省市督查。广东的专项抽查结果将于7月15日左右向公众公布。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使用糖精做添加剂的儿童食品、饮料、八宝粥、果脯蜜饯、果冻、冷冻食品等六大类主要含糖食品。从2005年4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生产的糖精产品,全面实行配带证明标识(即国家计划标识,国内销售的糖精产品全部为500克包装)管理。在市场流通的无此标识的糖精,属于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产品。(来源:广州日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