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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单方说了算 河北一宽带用户状告网通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42 法制日报

  一宽带用户状告网通公司强收费

  本网易县(河北)7月6日电郅四清今天,王某怒将网通公司告上法庭,他气愤地说,我与网通公司签订的“宽带e线ADSL业务服务合同”到期后,我也没要求续服务合同,网通公司就不征求我同意,强硬单方面续合同,按新标准收钱。订立宽带服务合同怎能由网通一方说了算?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4年10月18日,河北易县用户王某与网通公司签订了“宽带e线ADSL业务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资费标准为68元包月不限时,预交半年计408元(至2005年4月20日到期),另有一次性费用240元。将近到期时,网通公司易县营业部的营业员曾给王某打电话让其续费。王某到营业部询问了最新上网资费标准和服务情况,认为上网没有多大用途,便决定中止此项合同,不再交费。

  今年6月10日左右王某照常到网通公司易县营业部交电话费,发现除正常费用以外,还有“数据通讯费”58元。便问营业员这是什么费,营业员答复是宽带e线ADSL业务服务每月58元限时60小时的费用。因王某根本没与网通公司签订此项服务合同,故不同意交纳此项费用,提出“把此58元扣除,只交电话费”的要求,经多次与营业部联系未果。当月16日网通公司停止了王某的电话业务。无奈王某于19日上午9点如数交纳了全部费用后,网通公司才恢复了王某的电话业务。其间,停止王某的电话业务达三天。

  王某认为,其与网通公司签订“宽带e线ADSL业务服务合同”,约定期限为半年,并已经预交了半年的上网费用,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网通公司提示其交费,属于续签合同的要约,其未续交费用,即是没有对此要约进行承诺,故合同未成立。而网通公司自行与其续订“每月58元限时60小时”的合同属单方行为,纯属网通一方违法之举。他要求网通立即停止对他的此项业务;对违法收取的58元按正常资费标准和实际上网时间收取费用后返还剩余款额;对网通公司强行中止电话业务的行为,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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