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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农民建房搭车收费项目竟达14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42 法制日报

  “放样费”、“墙改费”、“白蚁防治费”……金额超过应缴规费的几百倍

  本网温州7月6日电记者陈东升“放样费”、“墙改费”、“市政建设费”……目前在浙江省温州市农村一些地方,农民建房的搭车收费项目竟然多达14项,其金额超过了农民应缴规费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大大加重了农民负担。

  前不久,温州市纠风办、市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与市物价检查分局联合对该市的涉农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发现一些政府部门置有关禁令于不顾,利用自己手中的审批权,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借机搭车乱收费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在泰顺县规划局,检查组发现,该局以每平方米5至40元的标准向农民收取“市政建设费”,2004年共收取了25万元;而文成县规划局、乐清市规划局、龙湾区规划局则另立名目,分别以“墙改费”、“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等名义,擅自向建房农民收取了几十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温州一些地方,向农民乱收费的远非规划局一家,许多实权部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利用自己手中权力巧立名目,都曾在建房农民身上“砍”过一刀:测绘部门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部门收“土地权属地基放样费”,房管部门收“房屋产权登记发证费”,水利部门收“水资源费”,广电部门收“有线电视初装费”、白蚁防治部门收“白蚁防治费”……最为离谱的是龙湾区房管局主办的安平物业公司,既不具备评估资格,又没有提供任何服务,却利用自己官办公司的特殊身份,向农民强制收取“代收抵押和交易评估费”,两年下来,收了247万元。

  温州市农业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和农业部三部委关于农民建房收费的联合文件规定,农民依法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规定缴纳的只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和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其中前者,普通的每本收5元,国家特制的收20元,可由农民自愿选择;后者每本10元。这就是说,农民建房应缴纳的费用应该不超过30元。对照之下,温州一些政府部门向建房农民收取的这费那费,显然都属于搭车乱收费。

  斩断伸向农民的乱收费之手

  本网评论员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近年来,不仅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惠农政策纷纷出台,而且各种对农民乱收费的行为也在不断地被整顿和清除。经过几年的共同规范和综合治理,我国农村乱收费情况整体上得到了遏制,社会效果明显,受到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政策观念不强,由于涉农收费点多面广,由于一些县乡村财政困难等现实矛盾的存在,由于受具体经济利益的驱动,对农民的乱收费问题依然还没有得到根除。一些地方,依然还有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变着法子在向农民伸手要钱;一些乡镇,为了使乱收费更隐蔽,不开票、不入账,千方百计逃避检查;一些地方,正如报道的那样,以各种名义,向农村建房户收取各种费用……

  这些对农民乱收费的行为,不仅抵消了国家的惠农政策,而且进一步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农民负担过重,必然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发展,必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理应把解决包括农民建房收费问题在内的各种对农民乱收费的问题,当作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较为紧迫的是各级财政、计划(物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督办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一经查出,不仅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更要依法予以严罚;同时,要进一步加快包括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涉及农民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在内的各种制度建设。当前,应该重点抓好农村中小学收费、婚姻登记收费、社会抚养费、农民建房收费等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工作,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惟有如此多管齐下,坚决斩断那些伸向农民的乱收费之手,切实推动各项减负政策的落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国家的惠农政策才能确保实现,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以确保,社会也才能实现整体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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