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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西高院副院长涉嫌贪污受贿18.5万元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42 法制日报

  本网柳州7月6日电(记者 黄璐) 原广西高级法院副院长杨多铭受贿18.5万元一案于今日上午在柳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杨多铭的代理律师在庭上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今年2月5日,杨多铭因涉嫌受贿,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被逮捕。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免去杨多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审判员职务。根据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
辖,经柳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审查,于6月2日向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杨多铭在担任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广西自治区高院审理原某市公安局长吴某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上诉案二审过程中,为吴某案获得改判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其亲属通过他人送给的人民币共11万元;杨多铭还在另外两起经济纠纷案件立案再审中,先后收受两名当事人请托人送给的共计4.5万元的好处费;此外,在广西自治区高院干警竞争上岗过程中,杨多铭为他人谋取利益,又收取了3万元。

  杨多铭对检方的指控均予以否认,坚称自己从未收受他人贿赂。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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