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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孩险遭留宿客强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56 东南快报

  本报讯19岁的打工妹,为脱离被强暴的险境,纵身从二楼跳下。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未遂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541.68元。

  据查,20岁的李某是同安一公司汽车维修工。2004年11月24日晚,李某到厦门市区游玩。因为玩到时间比较晚,回同安路又很远,当晚便想留宿于集美,第二天再回同安。李某找

到朋友黄某,要求帮忙。黄某想到在一工厂打工的朋友小罗,除了工厂的宿舍,还在外面自己租了一间房子,向小罗提出借她在工厂外另租的房间过夜。

  小罗带黄某和李某来到出租房,并一同在屋内喝酒。当晚11时许,黄某有事先行离开后。当小罗打完电话,说要回工厂宿舍休息时,李某反锁住房门,欲强行与小罗发生性行为,小罗挣扎拒绝。李某对小罗的反抗视而不见,使用暴力用手抓伤小罗下身。小罗拼命反抗,奋力挣脱,纵身从二楼阳台跳下。经检查,小罗左足跗关节骨折、L1压缩骨折。2004年11月26日,小罗报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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