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方努力 一房产纠纷妥善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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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1:00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李晓颦)近日,一起房屋借用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分别将两面锦旗同时交到澄海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手里,至此,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这起持续将近一年的执行案件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的被执行人陈某是澄海区东里镇南社村村民(残疾人),与体弱多病的妻子及3个未成年子女居住的房屋,系土改时由政府分配的,该房屋原业主是新加坡归侨洪某之父。1 988年3月18日,经洪某同意,房屋借给陈某居住至1990年1月20日,双方签订了借用协议书。但借用期限已满,陈某仍占住该房产不归还洪某。2004年7月,洪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归还借用的房屋。澄海区法院于同年8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陈某将借用的房屋归还洪某。陈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洪某遂向澄海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陈某提出其家庭生活困难无法搬迁,并扬言如果法院强制他们搬迁,他将引火自焚并烧屋。澄海区法院认真分析了被执行人的家庭实际情况后,认识到虽然陈某拒不搬迁于法不容,但他确是因为家庭困难,没有能力解决居住问题;而且陈某是残疾人,属于社会救助对象。于是,澄海区法院决定暂不强制搬迁,而是采取迂回的执行方式,把工作重点先放在解决陈某一家的安置问题上,由刚上任的执行局局长杜祝宽亲自办理该案件。 为避免矛盾激化,及早消除不安定因素,杜局长耐心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他宣讲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偏激情绪得到化解,并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归还房屋。杜局长还说服申请执行人洪某给予被执行人一定宽限期以解决安置问题。此后,他还与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南社村、东里镇委镇政府和区残联、民政局、侨办等部门,反映案件当事人情况,并建议对陈某予以适当照顾,设法帮助其解决在房屋腾退后的安置问题。同时,他还动员陈某的亲友对陈某给予帮助照顾。 通过执行官的不懈努力,终于在汕头市残联和陈某亲友的帮助下筹得资金2.1万元,为陈某在当地购得一处可供安置的旧房,至此,这宗矛盾尖锐的案件得到了妥善执结。(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