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抢劫被抓持刀砍伤民警 被告人及其同伙被判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1:00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江西男子何某金在汕与老乡合伙抢劫,更在被抓捕时持刀反抗砍伤民警。近日,我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何某金犯抢劫罪和妨害公务罪,被判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其同伙何某柏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何某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何某金,何某柏和何某华都是江西省乐平市双田镇的农民,其中何某金1999 年7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1年2月刑满释放。去年11月的一天,这3名外地男子及同案人何某林(在逃)从其老乡魏某处得知被害人林某经济富有,何某金遂提议合伙抢劫作案,并由何某华负责跟踪林某,摸清其住址及所开小车的车牌号码。今年1月11日晚9时多,他们4人一起窜到林某居住的金环园,让何某华在楼下望风,其他3人各携带尖刀到天台守候。当晚11时许,何其华发现林某回家,即打电话通知何某金等人。当林某走到4楼与5楼的楼梯间时,何某金及何某柏、何某林就持刀威胁并对林某进行欧打,致其面部及左手背多处划伤,并抢走林某黑色电脑袋1个,内有人民币1000元、“诺基亚”680型手机1部(折值人民币1283元)及证件等物。作案后,何某金分得赃款400元、手机1部,何某柏和何某林各分得赃款250元,而何某华则分得100元的赃款。今年1月15日凌晨,市公安局龙眼派出所根据被告人何某华的交代,派出6名民警到龙湖区夏桂埔抓捕何某金等人。在民警亮明身份后,何某金还持一把“史泰龙刀”进行反抗,并砍伤了其中一名民警的右手食指。民警鸣枪示警后,开枪击中仍负隅反抗的何某金的胸腹部,才将其制服。后该民警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微伤。(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