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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黄、橙、红,预警灾害天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2:2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魏萍实习生李文

  宁波晚报讯当高温、台风、暴雨等灾害性气候来临时,气象台(站)和政府部门将按照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通过媒体发布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一方面预测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另一方面告诉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人们应该采取怎么样的应对措施。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法制办获悉的。

  据介绍,《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目前已经完成草案制订工作,估计下月颁布实施。我市位于东海之滨,地处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复杂多变,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频繁。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市气象灾害占各类自然灾害的70%以上,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约占我市GDP的3-6%,占每年GDP增加值的10-20%,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绝对值将越来越大。

  据悉,预警信号总体上将分为四级(IV,III,II,I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号的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预警信号共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

  市和县(市)、区气象台(站)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统一对外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要在限定时间内及时对外发布。发布时应按照规定的预警信号名称、图标,正确说明其含义及相关防御指南,同时说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预警信号。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防御措施,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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