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家房地产企业收定金被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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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3:1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月起,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产项目违法销售的,将被重罚并曝光 本报讯 (记者谢卫东)在国家强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形势下,一些房地产企业竟然“顶风作案”。从6月房产新政实施以来,市国土房产局依法对22家涉嫌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收取预付款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其中4家立案查处和罚款。 据介绍,在房产新政实施之前,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火爆的情况下,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收取定金等行为可以说相当普遍。购房者为求得一处房产,也习惯于先缴定金。但近来房地产市场的观望情绪渐浓,一些原来缴了定金的购房者,内心也产生动摇,在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未果的情况下,遂向有关部门投诉。 市国土房产局执法监察处有关负责人说,根据群众举报,目前查处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便擅自进行预售,签订预售合同,收取预订款等;二是每笔房产收取3至5万元的定金;三是开发商要求购房者以抽签的形式抽房子,抽到者要按一定比例交定金;四是进行内部认购。 有关负责人说,从本月起,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产项目,如果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销售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近期,市国土房产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开发商的违规行为,举报电话5108120。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