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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3:29 金羊网-新快报

  本期斑竹:小夭GGMM看过来~~~~有好图、好帖、好网站,别忘了我们哦……邮箱:rlwsxkb@hotmail.com本期主持:蒋毅

  假如每个村都收“进村费”出处:国际在线点击:21302回帖:1203在京津塘高速杨村出口,除了缴纳25元的高速公路费外,竟然还要缴纳20元的“进津费”。正如国家行政学院王宝明教授所言,“进津费”的开征可为天津带来额外收入,但此举却是因小失大,“地方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个更为博大的胸怀吸引外来投资者和旅游者,而是固步自封,势必影响长远发展”。且不说过往群众的怨声载道,笔者只是想请天津市的官员们来个换位思考,如果自己是投资者,到一个陌生地方后,进城交费、入村掏钱,眼睁睁地看着数不清的“进城费”、“进村费”缠住汽车轮子,他们还敢在这些地方投资吗?

  公布物权法草案的理性之光出处:人民论坛点击:10352回帖:965日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已经“三审”的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以期广泛征求意见,然后继续审议;并视情况决定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开门立法可以说是民情、民意、民智的聚集过程。但是,光有这样的过程还不够。立法除了必须集纳足够的民意、民智外,还需要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通过审慎明智的考量与权衡,对其进行理性的取舍与整合。我们高兴地看到,此次人大常委会采纳了多数委员的意见,决定将已经三审的物权法在全社会范围内公之于众,广泛征求民众意见之后继续审议。相信通过这样审慎的安排,未来的物权法一定会成为一部既合乎主流民意和自然正义,又合乎科学理性和法治原则的良法。

  “尚未挥霍”也成了“免死牌”?来源:新浪论坛点击:20031回帖:1002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秀珠系列腐败案件之一、“浙江省第一贪”的原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余小唐贪污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尽管余小唐贪污公共财产达6000余万元,但“鉴于余小唐侵吞公共财物尚未挥霍等情节”,法院判处其死缓。“尚未挥霍”成了“免死牌”。这个理由能够成立吗?对于贪污罪的量刑,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可处死刑。从近年来我国各地法院对贪污罪的审判实践看,个人贪污数额达6000万元以上,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范围,单从贪污数额讲,如果判处余小唐死刑是不会有任何异议的。如果因为“尚未挥霍”就可以减轻处罚,那必然陷入这样一个恶性循环,即贪污财产越多,数额越大,挥霍的可能性就越小,被判重刑的机会就越少。这是违背常理的。(穗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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