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井盖按“危害公共安全”定罪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4:08 时代商报 |
【本报讯】(杨巨生时代商报记者朱格萱)沈阳市共有各类窨井盖和井箅22万余个,这些井盖分布在全市各级道路、广场。井盖虽小,作用却大,因为井盖失窃而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难道偷井盖的贼就可以逍遥法外吗?答案是“不”。7月6日,记者在沈阳市公安局了解到,从现在开始,盗窃井盖或者盗窃井箅将按照《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如果非法收购井盖,情节严重的很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据统计,沈城每年平均丢失窨井盖和井箅数量都达4000多个,因此而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也多达四五十起。 据警方介绍,这种偷盗窨井盖和井箅的犯罪行为,同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犯罪行为一样,一经实施就有可能危及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为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公安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查处盗窃窨井盖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联手严惩此类犯罪行为。 通知中明确规定:盗窃道路及非道路,包括居民小区、胡同、里巷、乡管道路等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上的窨井盖和井箅,将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从现在开始,沈阳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和《通知》,严厉打击偷盗窨井盖和井箅的犯罪行为。同时,检察院、法院也将依据《通知》,对偷盗窨井盖这类案件,严格定罪处罚。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还将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管理力度,一旦发现废旧金属收购企业非法收购窨井盖,将依据公安部颁布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对业主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建议计委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此类违法犯罪的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