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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制定十项财经纪律强化“一把手”廉洁自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4:29 红网

  红网古丈7月7日讯(通讯员黄丽芳)针对在查办案件和财务检查中发现的一些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的行为,古丈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重申十项财经纪律和制度的通知》,制定十项财经纪律和制度,进一步规范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行为。

  《通知》规定,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党政“一把手”直接管钱管物、不准逃避

经济责任审计、不准用虚假工程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不准长期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不准直接坐支现金、不准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不准私自驾驶公车、不准巧立名目乱发滥发奖金款物、不准向企业或私营业主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或其他费用。(稿源:红网)(作者:黄丽芳)(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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