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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刘连仁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4:48 南方周末

  张耀杰

  2005年6月24日晚上,从邮箱里看到朋友寄来的邮件,才得知刘连仁案在日本败诉。上网搜索国内网站,竟然没有见到一条相关的报道。

1958年2月9日,在当地猎户夸田清治的协助下,日本北海道石狩郡当别町警方,在一处深山洞穴抓获了一名穴居野人。这名穴居野人,就是中国劳工刘连仁。之所以关心刘连仁案,是因为我曾经应几位朋友的邀约,于2005年3月29日赴山东省高密市井沟镇草泊村采访过刘连仁的妻子赵玉兰。谈起60年前的辛酸往事,老人依然是热泪盈眶:“刘连仁帮人办丧事时被汉奸抓走,家里只有租种别

人的二亩地,我自己已经怀上7个月的身孕,实在拿不出钱来替刘连仁赎身。”

2005年6月13日,北京《华夏时报》发表标题为《律师称二战劳工刘连仁诉日本政府案有七成胜数》的新闻报道。在宣判的前一天即6月22日,《北京晨报》另有《刘连仁案明天在日本宣判,二审胜诉可能性较大》的新闻报道,其中有这样一句话:“昨天,原告律师康健表示,如果胜诉,将是民间劳工索赔诉讼在二审中惟一获胜的案子,将会对一系列民间对日索赔案件产生极大的积极影响。康健说,此案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6月25日,我再次上网搜索时,倒是在“人民网”找到几条短消息。其一是《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二审,判中国劳工刘连仁败诉》,所标明的时间是2005年06月23日16∶50,摘录如下:“人民网东京6月23日电,记者曹鹏程报道:东京高等法院今天下午两点半对二战受害中国劳工刘连仁状告日本政府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责令日本政府赔偿刘连仁2000万日元的一审判决。法官在陈述宣判理由时表示:承认日本政府使用强制劳工、在残酷的劳动条件下虐待刘连仁、战后也没有调查、保护、送还中国劳工的历史事实;但是又以适用‘国家无答责’、不符合‘国家赔偿法’、刘与‘雇佣者’没有签约等原因驳回了原告团要求赔偿的要求。”

其二是标明时间为2005年06月24日08∶28的“中新社东京6月23日电”:《刘连仁案二审败诉,律师称将上诉到日最高法院》。

其三是标明时间为2005年06月23日14∶47的一句话新闻《东京高等法院二审判决二战劳工刘连仁败诉》。

我不是法律学者,不大明白“国家无答责”和“国家赔偿法”的具体内涵,但我知道这是日本方面用来推卸责任的一种方式。同时,我所感兴趣的是朋友邮件里的如下介绍:“为刘连仁代理诉讼辩护的日本籍律师南典男指出:日本全国有400多名律师为中国战争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前往中国调查,基本都是自费,目前他们正在为18个诉讼辩护,其中除了劳工诉讼以外,还有最近发生在中国的日本遗弃的毒气事件以及慰安妇诉讼等。这些诉讼自2002年起出现多起胜诉,改变过去接连败诉的状况。但是南典男对此次败诉表示警惕,认为此次判决的背景是日本国内反华情绪的反应。他说,目前日本国内反华情绪凸现,民族主义抬头,司法判决也受到影响。

从日本律师南典男身上,我所看到的分明是一种体现正义的精神。这种精神也希望中国律师看到。

我想,在谴责60年前的日本侵略者的同时,中国人自己也应该像日本律师南典男那样,进行一些更深层次的反思和反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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