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5:38 大众网-农村大众 |
1、高青一读者问:乡镇下面分设管区,建管区办公室占了我村的土地,已经十几年了,请问该不该给村里补偿? 答复:十几年以前的补偿问题,显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你们可以考虑主张土地的所有权。按照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若干规定》,这些土地你们有再要回来的可能性。 2、禹城一读者问:年前村委会改选,我票数最多,可乡里说民主与集中要结合,结果得票第二的当了主任,我只当了副主任。请问,乡里的做法正确吗? 答复:乡政府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村干部选举的民主原则,不存在民主与集中结合的问题。乡政府的这种做法侵犯了你的被选举权。 3、一读者问:去年我委托一名律师打官司要账。去年5月,他劝我撤诉,说他负责给我要,撤诉后他却不管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告律师吗? 答复:你可以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同时也可以确定一下,他是不是真正的律师。现在有很多其他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或者社会闲散人员冒充律师。如果确实是律师,司法行政部门会对他给予处罚。如果不是律师你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一读者问:我在地边种了一些树,刚种没多久就被村委砍了,说是基本农田不能种树。请问,在地边种树也不行吗? 答复:你村委会的说法是正确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去年国务院做出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树的通知。 5、莱芜市莱城区一读者问:村里有人死亡后,在村里的建设用地(用来划宅基、建厂矿企业用)里建了坟,村里乡里出面做工作都解决不了。请问,个人能随便在村里的建设用地里埋坟吗?村里应该怎样处理? 答复:村委会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这种行为侵犯了村委会的土地所有权,并责令其将坟迁走。 (法律热线由山东省鹏飞律师事务所常海峰(13964078885)解答,律师解答,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