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机动车辆肇事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5:48 大众网-农村大众 |
问:去年冬,我的一部小汽车被人偷走,虽已报案,却没有及时查到盗车人。前不久,盗车人郭某在驾驶这部盗来的小车时,将行人聂某撞成重伤。目前,郭某已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查明他还有其他的犯罪行为,所以,郭某可能会被判刑。聂某的家人见此情况,认为很难向郭某索赔,便找到我,说我是车主,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问:被盗的机动车辆肇事,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朱元鹏 答:在通常情况下,对交通事故没有责任的车主,仍有可能对损害赔偿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对于被盗的机动车辆肇事,车主却不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意见的函》中明确指出:“犯罪分子使用盗窃车辆或者他人使用犯罪分子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的,均应对盗车的犯罪分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作为受害人一般不存在对机动车辆被盗的过错责任问题,因此,也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代为赔偿责任。”由这一规定可知,你作为被盗车辆的车主,也是受害人,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就不必承担对聂某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聂某及其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盗车人郭某进行赔偿。 雷小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