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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又致人命,警察不能再滥用权力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21:48 人民网

  安徽青年农民病死看守所的消息,让人想到了一个重要的命题——必须规范警察的权力。

  从安徽太和县看守所提供的医院证明看,这个青年农民是因为染重病又没有得到及时治疗而死的。但是,警察为什么把他抓到看守所?看守所是如何对待疑犯的?这些,就颇值得人们关注了。从媒体的报道看,这名青年农民是因为举报他人乱占耕地而遭执法人员殴打

。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竟拒绝出警,过后反而将受害者刑事拘留。一个正直的、无罪的、受到不法侵害的公民,竟然被警察随意抓捕,关进看守所,直至死在那里。在一个法制社会,这样的事情简直是难以置信!

  安徽青年农民致死的根本原因,是源于当地派出所滥用权力。他们可以在没有任何证据、没有任何手续、没有任何道理的情况下,把一个无辜的公民戴上手铐抓起来。受害者高帅的妻子央求派出所的警察:“高帅没有打人,为什么抓他?”派出所的人竟然回答:“反正人是他哥哥打的,抓他也一样。”这样的警察,难道还是人民的警察吗?一个县竟然有这样的警察,这个县的警察队伍难道不令人担心吗?

  我们可以把这类事情说成为个案,但是,这样的“个案”常有耳闻,就在提醒人们,对某些警察滥用权力的现象不能再漠视了。随便抓人,滥用刑具,暴力取证,有罪推定,罚款牟利,侵犯人权……少数执法人员的不法行为,已经严重玷污了人民警察的形象,破坏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阻碍了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步伐。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害群之马的破坏力,并不亚于犯罪分子。况且,这些害群之马的部分行为,本身就触犯了法律。

  少数执法人员滥用权力的现象,已经引起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注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突出体现了在保障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同时,要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以切实保护公民的权利。这个草案明确治安处罚应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特别增加了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安机关及警察办理治安处罚行为给予基本规范。

  全国人大审议的治安处罚法草案,体现了尊重人权的理念和依法治国的精神。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认真领会,把自己的所有行为规范起来。他们必须明白:在法制社会,执法人员不是什么都可以做的,如果超出了自己所能够做的范围,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样的理念只有深深扎根于执法人员的头脑中,才能避免那些荒唐的、野蛮的、无法无天的事情出现,才能从根本上树立起执法人员应有的良好形象。

  滥用权力和刑讯逼供一样,都是法治社会必须割除的毒瘤。安徽太和县又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反面教材。可惜,这份反面教材是用青年农民的生命换来的,代价实在是太沉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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