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指责原告“恶意抢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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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21:48 法制晚报 |
本报讯昨日下午,“秀水街”商标持有人北京业禄盛商贸公司状告秀水街开发商新雅盛宏房地产公司、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两被告当庭指责原告“恶意抢注”。 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指出,秀水街商厦的楼梯上、摊位柜台、购物袋、发票及售货人员胸前别的牌子上,甚至是门外路灯的底座都有秀水街的字样,秀水街商厦里 里外外都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他们这是恶意抢注商标。”对于业禄盛公司的起诉,秀水街开发商新雅盛宏房地产公司称,“秀水街”是对以前“秀水市场”名称的沿用,并已获得规划部门的核准认定,并且秀水街名称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已作为道路名称使用。而业禄盛公司将“秀水街”注册为自己的商标,不能排除恶意抢注的嫌疑,属于注册不当。他们认为,原告提起这场诉讼也存在炒作嫌疑,因为“秀水街”作为市场名称的知名度远远高于原告作为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对此,原告认为“秀水街作为地名是不存在的,只有秀水东街的地名”。 由于被告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律师点评 是否恶意抢注还要具体认定 记者今日上午采访了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秦伟律师,秦伟认为,根据法律,地名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但若地名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被认定为“地理标志”,则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使用。 本案中,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秀水街”商标是否构成恶意抢注,以及是否构成侵权,要看法院的审理情况具体认定。 作者:孙慧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