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辽宁省法院建立新闻发布制度 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22:47 人民网

  人民网沈阳7月7日电记者徐元锋报道: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建立全省法院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提出年内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就法院的重大举措、重大案件以及社会热点、难点案件等,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通知》提出,全省法院系统的新闻发布工作,由法院新闻发言人和法院司法宣传部

门负责,其中法院新闻发言人由院级领导担任,负责法院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而法院审判业务部门的新闻发布一般由各审判庭庭长对外进行。新闻发布一般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案件通报会和记者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法院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应召开两次以上,各审判庭的新闻发布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新闻发布的内容涉及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法院综合性的全局工作、专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及改革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措施;各类重大、典型及社会关注的案件情况;法院审判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经验;法院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以及法院领导认为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等。

  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孙彪介绍,传统的法院宣传工作趋向封闭和神秘,个别法官由于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也不愿意接受媒体的监督,这就造成部分法院的社会公信力不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缺乏信任和认同,也不利于法律知识的传播与法律意识的培养。辽宁省法院系统新闻发布制度的建立,是司法宣传工作形式改革的一次质的突破。

  为此,辽宁省法院系统将围绕新闻发布策划、程序和内容等,请有关专家进行一次专题培训,还将建立与新闻发布相关的制度、机制,使之与审判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各审判业务庭都有具体的发布指标和任务,并作为工作量列入年终总结表彰的考核指标。

  为了防止新闻发布的内容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通知》规定所发布的内容应合法、真实、准确,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授权,不得作超出发布内容的解释、说明和评论,并规定所有新闻发布的书面、录音和录像等相关资料,由司法宣传部门负责整理并存档。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还恳请媒体保持自律,以避免干涉法官的独立审判。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