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为交警协勤人员定规 没有执法权不准再招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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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08:29 法制日报 |
新华社太原7月7日电 左燕东宋宁一部旨在规范交警协勤人员上路行为的规章———《山西省公安交警队伍协勤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规定,公安交警协勤人员没有执法权,必须在正式民警带领下执行勤务。 《办法》还规定,交警协勤人员执勤时暂着学员服、佩戴学员制式标志和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制作配发的协勤证。协勤人员有严重违反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造成较大影响或 后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等行为的,一律给予辞退。《办法》同时规定,山西省各市、县公安交警部门今后原则上不准再招录协勤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经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同意后,严格条件,公开招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