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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公众存款3.4亿联发经理获刑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08:29 法制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洪涛 党玉红 记者张惠君井长水7月6日,备受郑州广大市民关注的“双加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4亿元一审判决。

  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南省联发实业贸易总公司总经理李宏伟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

  1992年8月,河南省联发实业公司成立,1993年更名为河南省联发实业贸易总公司。1994年7月由李宏伟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李宏伟以“公司+市民+农户(即双加模式)”的形式,实行多项农产专业定点生产股份合作制,公司为中介,向市民吸收资金,出具书面卡证,投资饲养猪、兔、鹿、貉等禽类,由农户代养,名义上与市民“利润共享,风险共担”,实质上约定每年有投资额12%至33%的固定回报。在1995年7月至1998年5月短短不足一年的时间里,联发公司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9049人吸收资金341393786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联发公司系非金融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双加模式即“公司+市民+农户”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联发公司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宏伟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积极组织该公司工作人员吸收公众存款,应承担联发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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