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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鼓励市民使用小排量汽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10:55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7月8日电(朱峰)7月7日,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就《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求意见。条例中与市民生活靠得最近的内容是:政府鼓励研究、制造和使用低耗油、小排量、低排放汽车等节能型交通工具。

  同时,条例要求城市街道景观灯、路灯等公共场所照明设施及商业广告照明设施上安置节能控制装置;使用机动车辆、农用机械、船舶,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能耗标准,能耗超

标的,要进行节能改造或报废。如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这个条例,今后企业产品在广告宣传中提出环保节能等内容时,必须拿出节能产品质量认证。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不能在外包装上和广告中进行自我标榜。市民在购买此类产品时,请看清环保标志再出手。条例要求,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发布全省开发、引进、推广和应用先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的重点和方向,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工程项目、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节能产品开发项目,引导全社会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效益显著的节能项目和产品,将得到投资优惠、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减免行政性收费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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