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不还清法院判令归还的债务 不得高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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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18:01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7月8日电记者鲍丹报道:如果没有还清法院判令归还的债务,债务人将不得进高档宾馆,不得购买高级轿车,不得出境旅游……昨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规定(试行)》,尝试破解执行难。 近年来,执行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法院系统。在难执行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是由一些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恶意逃债造成的。借鉴省外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法院的先进 做法,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关于〈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规定(试行)》。从今年7月起,省城两级法院将借助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市场经济的诚信体系,给恶意逃债的债务人施加压力,促使其主动、自觉地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今后,接到《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以下规定:不得在高档宾馆、酒楼、歌舞厅、夜总会、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买高级轿车;不得购置房产、不得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高档商品和购置高档、大额生活用品;不得出境旅游、度假;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被发放《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债务人如有消费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向债务人送达《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同时,法院还将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公安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房产登记部门、银行等单位送达《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协助监督函,并按法院公布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以便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及举报债务人。对于举报者,法院将予以严格保密。 目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已经在整理相关的案件,很快就将向一些“老赖”发放《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