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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特价”之类广告语 湖南为价格欺诈动手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21:28 红网

  红网长沙7月8日讯(记者欣悦)从本月开始,市场上所谓的“特价”、“大出血”之类的广告用语再也不能用了,否则将会受到价格主管部门的严厉惩罚。记者今天从湖南省物价检查所获悉,从即日开始,湖南将开展为期一年的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和“窗口”单位价格(收费)检查整治工作,为价格欺诈行为动手术。

  商业企业:不准喊“特价”带笼子

  物价部门要求,各商业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降价销售商品必须使用降价标签,真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

  所有商业企业禁止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抬级抬价、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形式、或以“市场最低价”、“特价”、“清仓大甩卖”、“季节性大削价”、“大出血”、“买一送一”等广告用语随意喊价、恶意引诱消者上当。

  窗口行业:禁止捆绑收费

  机场、车站、宾馆、酒店、休闲娱乐等窗口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减免对象等内容。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收费标准,禁止混合标示或捆绑收费。

  宾馆、酒店要严格执行《湖南省旅馆业价格行为规则》,不得提前客房的退房时间(中午 13 时、下午18时)变相加价;店内餐饮、娱乐、保健服务等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金额;提供代办车(船、机)票、电信、影视点播、送餐、搬运行旅、洗衣取送、停车服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上核定的项目及标准,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任何费用。(稿源:红网)(作者:欣悦)(编辑:胡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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