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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三人 保外就医约等于玩猫腻放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21:45 人民网

  由于“生病”,罪犯葛广州被于2004年3月10日被“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不想刚被放出一月,葛广州便冒充警察查证件强奸了两名少女,同年7月14日又以同样的手段再次强奸了一名少女,近日,葛广州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看了报道,笔者不由心中纳闷,葛广州保外就医还能强奸三人,如此罪犯到底有没有“生病”?如有,生的是啥病?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

外就医的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尚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葛广州被有关机关“保外就医”那就是说他患有严重疾病了,可他竟然还能作出强奸这种勾当呢?他到底生是啥病?让人不由怀疑葛某是否真的有病,有关机构是否故意出具了虚假疾病证明?退一步来说,即使葛某真的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将病治好了,为何监狱部门不及时将其收监?按规定,罪犯一旦疾病治愈便需收监继续执行刑罚。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此案暴露了“保外就医”制度的缺陷。

  三名无辜少女惨遭不幸已无法挽回,但对这样的“保外就医”制度我们必须进行反思。事实上,目前在司法执行、监管环节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在极少数执法者的胆大妄为和暗箱操作下,许多并不符合条件的罪犯被放出监牢,“缓刑≈不服刑”、“假释≈提前释放”、“保外就医≈玩猫腻放人”、“暂予监外执行≈自由”的奇怪等式成为百姓之忧、社会之痛,动摇司法公正的信心。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有关专家指出,目前,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加上本身具有一些违法操作的成分,监外执行罪犯事实上处于“自由”的状态,重新犯罪率之高令人担忧。

  加强对“保外就医”之类的监外执行的监督势在必行,那么,就从查查葛广州到底有没有生病,生的是什么病,有关机关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开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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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网友: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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