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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年检“搭车收费”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3:11 东南早报

  利用年检“搭车收费”《厦门市2005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意见》通过审批

  早报讯(记者吴语)昨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厦门市2005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禁止政府部门利用年检“搭车收费”。

  据悉,凡属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一律以最低收费标准征收;凡涉及

外商投资企业和生产性企业的所有省立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土地收益金、租赁收益金仍然按现行已降低50%的收费标准征收;继续停止对企业征收土地使用费和三资企业“就业调节费”;通过申请对困难企业的义务植树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减免。

  另外,对于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进行专项治理,减轻企业负担:禁止利用年检、年审、发证照向企业“搭车收费”;禁止强行向企业摊派订阅快报刊物、乱拉广告和乱拉赞助;禁止强制企业加入学会协会,并强行收取会费。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要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在提供代理、咨询、评估、检测等服务时,确保自愿有偿的原则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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