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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按断村民脖子 法院已下执行书公安迟迟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4:3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驻马店讯本报5月24日以《两民警按断一村民脖子法院判警方赔款九万多》为题,报道了农民刘国良20年前被西平县两名民警按断了脖子,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今年5月12日终审判决西平县公安局在15日内赔偿刘国良医疗费等共计98980元。终审判决后,西平县公安局至今未能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现年44岁的刘国良,是西平县焦庄乡王项庄村村民。1985年5月11日下午,西平县公安

局焦庄乡派出所所长孙长江、民警王林芳在讯问刘国良时,对刘国良强行捆绑,致使其第五、第七颈椎骨骨折;同年12月7日,孙长江、王林芳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1年。

  落下残疾的刘国良至今抬头艰难,颈部只得用金属支架固定器固定。今年5月12日,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刘国良接到判决书后,曾多次到西平县公安局要求该局履行赔偿义务,但多次遭到拒绝。

  6月13日,刘国良向该案的原审法院——遂平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请求,该法院遂于当日向西平县公安局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责成西平县公安局在6月30日前履行赔偿职责,否则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直到7月8日,刘国良只接到了1万元赔偿金。

  昨天,遂平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西平县公安局近期再不支付赔偿剩余款额,法院强制执行将要“动真格”。

  首席记者李钊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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