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三部门下发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通知,劳动合同理解发生争议时 一律按照有利于农民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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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4:3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郑州讯记者昨日获悉,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在理解上发生争议,一律按照有利于农民工的一方确认。 近年来,我省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日益增多,一些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存在不签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工资的现象。为了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 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自招用农民工之日起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鉴证。凡劳动合同内容不完善,条款规定不具体、不明确,双方在理解上发生争议的应按照有利于农民工的一方确认。同时,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和企业要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并确定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作为集体协商的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记者栾姗责任编辑:李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