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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对两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4:58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喻劲猛代翁静)6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谋杀案的被告人宣告无罪。此前,该院还对一起受贿案的被告人宣告无罪。短期内连续出现这样的判例,引起了当地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

  据昆明中院负责人介绍,尚某是云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一中学教师,被控谋杀女友。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将其确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20多天的时间里,尚某一直否

认曾经杀人。但在后来的审讯过程中,他作出了两次有罪供述。可当公安机关宣布逮捕决定时,尚某翻供,之后坚持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尚某在法庭上称,“我没有杀人,有罪供述是警察不给吃饭、不让睡觉逼出来的。”

  昆明中院在审案过程中发现指控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和矛盾,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该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合理排除有他人作案的可能性”。据此,昆明中院一审判决尚某无罪。

  日前,昆明中院还就云南省环保局某处副处长施某涉嫌受贿一案作出无罪判决。判决理由是“证据不具有排他性和惟一性,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昆明中院的法官说,放纵罪犯或错判好人都是不公正的执法。但这里有两个层次的问题:放走罪犯的不公正涉及的只是个人,待证据充足,仍可以将其绳之以法;而如果错判好人,它的不公正将直接损害国家司法权威,危害后果比前者更严重。这就是“疑罪从无”这一现代司法理念的精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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