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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人大常委会:不应启动罢免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4:58 中国青年报

  6月3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大常委会正式答复望园社区部分选民,表示对罢免该区人大代表魏景秀代表资格问题应慎重处理,主要是对魏景秀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不接见选民的错误,而不应启动罢免程序。(本报2004年12月9日曾以《北京一社区居民欲罢免选区人大代表》为题报道———编者注)

  在答复函中,丰台区人大常委会表示,该人大常委会对罢免案高度重视,并向区委和

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汇报,并按照法定程序,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区人大常委会认为,157名选民的罢免要求是自愿的,签名是真实的,选民5次约见魏景秀代表都未接见的事实也属实。但通过向卢沟桥街道办事处及魏景秀代表本人调查了解,第一次和第二次未见是因为街道办事处未安排与选民见面。后三次未见,据魏景秀解释,选民主要是为解决1992年周庄子拆迁补偿遗留问题,而此问题区政府已有明确答复,他当人大代表前已接见过居民多次。而他现在既是人大代表,又是拆迁当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理应回避。

  丰台区人大常委会还答复说,通过调查了解,魏景秀当选代表后基本上是履行职责的。对罢免魏景秀代表资格问题应慎重处理,主要是对魏景秀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不接见选民的错误,而不应启动罢免程序。

  理由如下:其一,有关法规规定,罢免代表理由应当充足,而魏景秀当选代表一年来基本上是履行职责的,罢免理由不充足。其二,魏景秀是通过民主选举当选人大代表的。2003年12月,卢沟桥街道办事处第一选区选举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在4名候选人中选举3名代表,参加投票的选民6786名,同意魏景秀当选代表的选民为4341人。民主选举后,应尊重大多数选民的意愿。其三,魏景秀代表已认识到没有与选民见面是错误的,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后,他先后两次与望园社区选民见面听取意见,同时表示今后要更加主动地联系选民,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履行好代表职责。鉴于魏景秀当代表时间不长,应该给其改正不接见选民错误的机会,而不应采取罢免这一严厉的处理办法。

  据记者向人大制度专家了解,丰台区人大常委会的这一答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社区选民认为有必要,仍可要求启动罢免程序。

  本报北京7月8日电

  作者:本报记者 万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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