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拟制定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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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7:07 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昨天召开会议,研究今年立法计划。《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被列入计划。鉴于目前社区工作站已陆续设立并承担着相应的政府职能,但其法律地位尚未明确的情况,会议还决定把社区建设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调研课题。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副主任李华楠出席会议。 据了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曾就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征求专家意见。专家们认为,改革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以立法的形式引导、促进、保障、规范改革创新,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法制环境十分必要。不过也有专家指出,目前还没有哪个国家为改革立法,立法难度可能比较大。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该条例的起草工作不久即将开始,争取明年初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被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项目还有《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法制委员会原则通过了以上立法计划。立法计划经修改后将提交本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