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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群有望获医疗救助(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8:25 重庆时报
三类人群有望获医疗救助(图)
  时报图形 胡杨 制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 牟晓晖)从8月起,我市将用2年时间在万州区等11个区县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首批医疗救助金今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5年内将在全市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关注一

  11个试点区县

  此次试点的11个区县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双桥区、铜梁县等11个区县进行试点,其中涪陵区、南岸区、铜梁县为示范区县。

  城市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

  关注二

  可获救助人群有这些

  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城市重点优抚对象(不含医疗费实报实销的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具体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核定及审批。

  关注三

  资金来源分多种渠道

  已选定的11个试点区县救助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中央和市级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

  救助金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关注四

  救助方式主要有三种

  城市医疗救助的方式共有三种:

  方式一:基本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未参加医保的“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及患重大疾病人员,发放不同限额救助标准的医疗救助证(卡),救助对象持证(卡)到指定的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就医或购药,在规定的年救助限额内免费就医,所免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定期与医疗救助服务机构结算。

  方式二:大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大病住院,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部分后,个人一次性医疗费用负担超过一定标准,或全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在规定的年救助标准内,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

  方式三:临时医疗救助。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医疗困难的,视情况适当给予救助;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的救治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市民政局救济处副处长漆治建介绍,具体救助标准由试点区县制定,对于特别困难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各示范区县力争在7月底前出台试行办法。关于申请审批程序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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