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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版医疗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新增900种药品鞍山医保年底执行新目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8:47 北方晨报

  本报讯实习生赵志楠记者王丽颖报道我省新版医疗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已于日前出台,新增药品900余种,目录中的非处方药,患者可以直接到医保指定药店购买。昨日记者了解到,因为设备升级等原因,鞍山市的参保人员需要在今年年底前后方能享受到新目录带来的方便和优惠。

  “新目录”将让参保人员花钱更少,买药更方便。根据规定,参保人员使用“目录”

中的西药与中成药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分甲、乙类;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甲类药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药品则是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先由个人自付的比例,鞍山仍执行现行的15%标准。“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品,允许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用医师处方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市的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已全部实现与医保计算机中心联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更新医疗、工伤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异名对应工作,预计执行新目录至少需要等到今年年底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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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目录在2001年版的“目录”基础上,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在保持用药水平相对稳定与连续的基础上,新增了900多种医保支付药品;分类上,对部分剂型进行了归并,明确了部分药品准予支付费用的限定范围;新增的“凡例”成为使用“目录”的主要依据。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加入了意外伤害、职业病、康复整形的特殊用药。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经过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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