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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推“法官廉政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8:48 扬子晚报

  泰州8日电 不守廉,不仅面临法律党纪的惩处,还将造成经济损失。姜堰市法院出台《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以经济手段建立预防腐败体系和激励机制。这是记者从昨日在泰州召开的法院专项整改观摩交流会上获得的信息。

  廉政保证金制度是指该院在编干警自愿向单位每月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即个人廉政保证金)、单位提取同数额的资金(即单位廉政奖励金)存入专门账户,根据年度考核,部

分兑现奖惩,并在干警退休或调离时全部予以兑现。(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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