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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9:33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7月8日讯(记者 易博文 通讯员 蒋瑛实习生马昱)7日至8日,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伯华在会上强调,要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省委副书记戚和平作总结讲话,副省长杨泰波参加会议。

  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家庭承包制之后的又一次意义深远的重大变革。我省20

00年开始在长沙县、津市市、永兴县进行改革试点,2002年,开始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5年来,改革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全省共减轻农民负担55.8亿元,人均减负108元,制度外的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口子也被有效堵住;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中央和省财政逐年加大了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促进了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乡镇撤并及机构调整、人员分流、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县乡财政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相应得到推进,农村干群关系也得到进一步的改善。目前,农村税费改革已进入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新阶段。在长沙县实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已决定在益阳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并要求其他市州选择一个县进行试点。

  周伯华在会上强调,要认真总结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充分认识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继续探索建立和完善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要积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入后,乡镇主要职能已从直接抓生产经营、催收催种、征收税费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的新变化,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综合设置乡镇内设机构,减少乡镇领导职数,规范上级派驻乡镇机构,提高乡镇行政效率。要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合理区分乡镇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实行分类管理,公益性的,要完善服务功能,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经营性的,要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走向市场。要妥善做好分流乡镇人员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确保实现去年提出的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5年内只减不增的目标,试点县市乡镇行政编制要再精简10%。要搞好乡村建设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稳妥地开展乡镇区划调整和并村的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步伐,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要做好农村中小学校布局的合理调整,在尽可能方便学生入学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撤并一些生源不足、规模较小、条件较差、不便于组织教学的学校,可根据需要改设教学点。要加大薄弱学校改造的工作力度,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对经济比较发达、财力增长能够满足自身支出需要的乡镇,实行比较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对经济状况较好、财政收支差额不大的乡镇,实行收支包干型财政体制;对经济欠发达、自身财力无法满足需要的乡镇,可实行统收统支型财政体制,收入直接上缴县国库,支出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要加大对县乡财政的支持力度,并积极探索“乡财乡用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

  周伯华还强调,要协调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等其他各方面的改革。要在坚决制止新债的前提下,逐步化解乡村债务。今后,各地一律不得脱离实际给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要求乡镇开展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活动,县、乡政府和各部门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上项目或发放各种津补贴。

  周伯华还分析了上半年的经济形势,要求千方百计继续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戚和平在会上强调,要扎实抓好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做到领导精力不转移,工作力度不减弱,执行政策不走样。各部门特别是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乡镇对口设机构、定编制,更不得以项目、资金等手段干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要精心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要注意尊重和依靠群众,广泛听取各层次各方面的意见,把工作做实,不搞一刀切、简单化。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编办)、省教育厅、省农办、省民政厅等部门负责人在会上发了言。长沙县、津市市、隆回县在会上作了改革经验介绍。会议同时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6个指导性文件,将在征求与会代表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后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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