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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公司法人代表侵吞公司财产240多万被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9:50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7月9日电(刘晓莉)宁夏石嘴山市一煤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某(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将公司账户上的款项提出占为己有,并将公司物品变卖为己有,涉案价值高达240多万元。目前,黄某因涉嫌侵占公司财产罪被石嘴山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6月份,石嘴山市大武口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石嘴山市一煤炭有限公司股东张某报案,称其公司账户上的100多万元余款不翼而飞,怀疑被公司法人代表黄某私自提出。接

到报案后,经侦大队围绕公司账户和外围展开了调查。6月22日晚,掌握了黄某大量犯罪证据后,经侦民警依法将黄某传唤。在审讯中,黄某百般抵赖,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经一夜连续审讯,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黄某最终交代了其侵占公司财物的犯罪事实。

  2004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郑某合伙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黄某出资40万元,张某和郑某各出资30万元,黄某为法人代表。2005年4月至5月份,在其他两位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黄某擅自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上提取150万元,没有在公司财务记账。6月9日晚,黄某伙同其亲属连夜从公司拉走材料88车、总计1600吨,并不让出纳记账,威胁公司工作人员不要告诉他人,后黄某以每吨低于市场价50元将材料卖给他人,获得赃款86万元。第二天,黄某又将公司一辆皮卡客货车强行开走,以4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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