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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研究生卖淫”不再是新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9:58 南方都市报

  虚拟@现实之十年砍柴专栏

  我村有个老汉,女儿在南方打工,寄回来的钱砌了一幢大房子。有妇人以讥笑的口气对他说:你多亏生了一个漂亮而孝顺的女儿。平时脾气很好的老汉大怒,闯进那人家中理论,吓得那人连连道歉,说自己没有别的意思。

  这老汉发怒的原因是,我家那一带确有一些女孩子以打工为名,在南方干着名声不好的买卖。妇人的话含有一种怀疑人家女儿钱来路不正的讽刺,老汉当然要维护自家闺女的清誉。乡下老汉都有这种意识,更不用说一所大学。这不,前不久华娱卫视播出的《超级搜查令——美女研究生卖淫调查》取景有深圳大学场景,深大广大师生表示,该校压根儿没有这样的女研究生,华娱卫视此举有影射深大有女研究生卖淫嫌疑。事情闹大了,华娱卫视中国营运总裁兼台长周石星也专程到深大约见校长,作出口头及书面道歉。

  深大师生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名誉,这是他们的权利。这场风波我以为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大众媒体自由的边界在哪里?二是对高校的师生要不要有高出一般人的道德要求?

  尽管华娱卫视这种取材于社会案例进行模拟拍摄的手法,在制作电视节目中常常用到,我也不怀疑“美女研究生卖淫”的真实性,但拍摄时取景深大校园,显然有损害深大名誉的嫌疑。因为把真实事件和特定场景组合在一起,相当容易使观众判定该美女研究生就出自某个特定地方。

  深圳大学的维权使我联想到两年前首都某报刊登的有关“武汉女大学生卖淫”的报道。这两起事件,媒体之所以要强调“卖淫者”的“大学生、研究生”身份,是因为在公众眼中,风尘场所中的“卖淫女”和高等学府中的女大学生、女研究生之间,有种巨大的社会角色反差。两种身份合一,有着非同寻常的新闻效应。作为一个普通的法律案件,卖淫女是女研究生、女大学生还是打工妹、无业人员、公务员,没有任何差别,警方只根据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可是作为一个新闻事件,卖淫女的身份差别带来的轰动效应是完全不一样的。

  媒体过分强调卖淫女的高校背景,是暗中迎合一种未必正常的社会心理:即认为因身份不同,其人格尊严也不同。所以媒体报道一个进城打工的农村姑娘卖淫,公众不会有什么反响,而报道一个女大学生甚至是女研究生卖淫,许多人就会惊呼,这还了得!

  我以为,打工妹、无业女青年没有比女大学生女研究生更充足的理由沦落风尘。打工妹和无业女青年的人格也并不比女大学生女研究生轻贱。但事实上,高校师生一向比其他社会成员有着更好的公众形象,他们更容易得到尊重和正面评价,因为高校是斯文之地。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一个群体享受更多的尊重,就应该有更多的社会担当。

  近期,高校丑闻不断。上个月,首都媒体爆出一考研女生指控北方交通大学一名教授用考研试题和答案与她进行“性交易”,7月7日,又爆出中央戏曲学院一女生指控教师对其实施强奸。应当承认,一连串事件已使高校声誉蒙尘,这也是深大急匆匆出来维护名誉的原因吧。每当高校爆出丑闻,总有教育界人士解释,个别现象要和整体形象分开,不应太看重事件主人公的身份,等等。

  这类解释也确有道理,但如果彻底淡化大学教师和学生的身份,又会带来另一种教育界自己未必乐意的尴尬——大学没什么特殊的,教书无非是一种谋生手段,学习无非是为了以后有个好一点的饭碗。高校和工厂没什么区别,教师没必要得到更多的尊重,学生也没必要得到更多的呵护,高校的崇高形象应当彻底舍弃。

  当斯文之地完全斯文扫地时,如果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卖淫的新闻再没有了轰动效应,媒体和公众不再关注此类事件,此时受到最大伤害的又会是谁呢?

  (作者系《法制日报》记者)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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