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伤残津贴将随平均工资增长 广州调整工伤退休金待遇,资金来源还按原渠道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9:5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綦伟 通讯员吴子因)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文,对广州市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作出了调整,今后工伤人员所领到的伤残津贴,也即工伤退休金,还有生活护理费等,都将依每年度全市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作相应增长调整。

  据了解,调整规则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作出,具体如下:关于伤残津贴(原称工伤退休金)的保险年度调整,是将伤残津贴划分为基础伤残津贴、设定性伤残津贴两

部分进行分别调整。其中基础伤残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余额为设定性伤残津贴。资金来源按原渠道支付。

  关于职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生活护理依赖而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待遇,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则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2004年度为9.9%)作同步调整。

  因番禺、花都、从化、增城不在广州市一级的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所以这四地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调整,可结合各自统筹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率进行,并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