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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为改革创新立法 有关专家称为改革立法难度和风险很大,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0:0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普德法)到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为改革立法。深圳将再“吃螃蟹”——在昨日召开的深圳市四届人大法制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传出消息,今年年内深圳将新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简称《深改条例》),再开世界先河。

  在已经举行的深圳市第四次党代会和深圳“两会”上,深圳明确提出再扛改革创新大旗,为改革创新提供法律规范和法制环境。但如何为改革立法,在世界上都没有先例。

  专家讨论为改革立法

  6月27日、28日下午,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召开专谊务虚会,来自深圳大学、深圳社科院、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市委党校的12名专家与会,对立法的必要性展开争论。深圳大学教授马敬仁、黄卫平认为,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个国家敢给改革立法,改革的目的是寻求发展,改革立法的难度很大,风险很大,建议先通过市委文件形式推动改革创新。目前改革创新冲击现行法律、法规,有合法性方面的风险,搞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有一定困难,不好判定哪些是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另一名专家罗建鹏认为,改革创新放在一起并提要慎重考虑,改革不能做条例,无法界定体制是否已经达到改革的底线,即便是达到底线是不是就一定应当改革。创新可以做条例,很多国家都有鼓励创新的立法和措施。

  深圳社科院院长乐正等专家赞同为改革立法。乐正、钟晓渝、胡戈等专家认为,以立法的形式引导、促进、保障、规范改革十分必要。现在改革与过去不同,现在的改革应在法律的基础之上、范围之内进行,通过立法使改革目标明确,程序规范,改革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协调改革机制,建立改革评价机制。曲建建议,改革创新立法应当分步骤进行,先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颁布促进改革创新的意见,再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搞促进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第三步进行立法。

  《深改条例》或纳入年度立法

  深圳市法制委委员会在综合各方意见之后,最终将考虑把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纳入本年度新制定立法项目。是否最后通过,将提交7月19日召开的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最终决定。

  在昨日举行的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条例起草小组副组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表示,为改革创新立法主要是贯彻深圳市委精神,为改革创新营造好的环境,以及确定改革创新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如何从法制的角度规范、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据刘曙光透露,这一立法计划一旦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起草工作将于下月正式展开,估计在今年年底可以完成条例草案稿并提交深圳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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