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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年内80%的重点污染企业必须持证排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1:17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7月9日电记者鲍丹报道:近日,从太原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监督管理,太原市将逐步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年内80%的重点污染企业都必须持证排污。

  该制度规定,凡在太原辖区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固体废弃物的重点排污企业,环保部门将要求其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对排放的主要污染

物浓度和总量都符合规定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和总量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按规定达标排放后,再发给《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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