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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毒贩“零口供”照领刑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2:00 桂龙新闻网

  近日,广西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零口供”女毒贩杨某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杨某于2004年伙同他人在其住宅内,多次向吸毒人员出售海洛因。同年,当地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将正在向吸毒人员出售海洛因的杨某当场抓获,并在其住宅内的空瓦罐里搜出海洛因以及部分用于分批出售毒品的塑料管等物。

  面对罪证,被捕后的杨某矢口否认自己贩毒。为此,当地公安人员通过多方查证,收集到十名曾向杨某购买过毒品的吸毒人员的口供,吸毒人员并指认其有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经过各方取证,宁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杨某没有供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多方面的证据足以认定其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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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广西 责编:黄珊 作者:王萱 潘家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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