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虚假工程诈骗72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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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2:1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李刚路云)利用自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后勤管理中心“副处调”的身份,拿银行并不存在和不由他负责的工程项目作诱饵,单独或与他人合伙,先后诈骗省内外15家建筑企业729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刘兴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61岁的刘兴亚,原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后勤管理中心副处级 调研员。吴昊阳,今年58岁,原系陕西昊阳成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法院审理查明,自2003年2月至去年2月间,刘兴亚在临潼培训中心工程项目既未审批立项,又未准备进行招标工作,人行西安分行亦未让其负责基建工作的情况下,谎称人行西安分行临潼培训中心工程项目及西安分行在科技路59号工程基建工作由其负责,骗取多家被害单位信任,收取工程保证金。先后个人或伙同吴昊阳多次实施诈骗活动。 2003年2月,刘兴亚以虚构的临潼培训中心工程招标事宜为由,诈骗了陕西某建筑公司第六工程处工程保证金40万元。此后,刘兴亚用上述方法,或单独或伙同吴昊阳先后对省内外10余家建筑企业进行诈骗,骗取“工程保证金”600余万元。 2003年10月,刘兴亚向江苏一建筑公司西安分公司副总经理吴某谎称,人行在临潼有培训中心工程,并与其签订承揽工程协议书,承诺让对方公司中标并承包此工程,骗取该公司工程保证金20万元。 同年12月,刘兴亚又以上述不存在的工程为饵,从福州一建筑公司西安办事处负责人黄某处骗取工程保证金50万元。 法庭查明,刘兴亚参与或实施诈骗13起,诈骗729万元,其中吴昊阳参与实施诈骗8起,共骗取270余万元。除随案的67378元赃款外,其余大都被二人用于还借款及借给他人。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判处吴昊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随案赃款及扣押的4辆轿车及计算机拍卖后按比例发还给被害单位,其余赃款追缴后,发还被骗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