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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80万元,契证上为何只写7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2:3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实习生王青柳记者王景波

  宁波晚报讯“我花了80万元买的一套房子,而中介做出来的房产契证却只写着75.2万元,我另外承担的4.8万元算什么钱呢?”昨天,雷女士来到本报,对中介公司这一做法表示难以理解。

  今年4月,雷女士花80万元通过海曙某房产中介公司买到一套商品房。雷女士说,当时,她和中介口头约定,按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产买卖中介合同》,她分两次付清75.2万元房款。同时,根据双方签订的《存量房屋委托租赁合同》,由中介公司反租该商品房3年,雷女士未付的4.8万元房款由第一年的反租费抵交。当时,她也问过,房产契证上是否写80万元。对方工作人员回答,你交多少钱就写多少金额。

  6月底,雷女士了解到,中介把应该付给她的第一年反租费4.8万元抵交了房款,至此,她认为,已把80万元的房款全部付清。

  昨天,雷女士去该公司取房产证时,却意外发现房产契证上写的房子价格只有75.2万元。她纳闷了,前去咨询工作人员,得到的答案是,中介在按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产买卖中介合同》中商定的价格办事。这令雷女士不解:既然她应收的反租费也被中介抵充了房款,完全可以证明我付的房款是80万元,房产契证就应该写80万元,现在她的房产契证只写75.2万元,尽管可以少付契税,但她的房子价格一下子少了近5万元,这样觉得不合理,也不符合有关法规。

  记者在雷女士带来的《存量房产买卖中介合同》中看到,该套房子的价格是75.2万元。而在另一份《存量房屋委托租赁合同》上,也没看到第一年4.8万元的反租费用来抵充房款的条款。雷女士说,房子的总价和第一年反租费抵充房款的事项都是双方口头约定的,没有其他书面协定,4.8万元的反租费抵冲后,中介也没有给她发票。

  记者打电话给当天刚接待过雷女士的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汪小姐。汪小姐称,房产证上之所以写房款为75.2万元,是完全按照合同来办的。但当记者问到雷女士应得的4.8万反租费是做什么用途时,汪小姐沉默了一段时间后就把电话挂断了。记者再次拨打这名工作人员的电话时,那边已是忙音。

  律师说法

  浙江立业律师事务所的杨明建律师:房产契证上价格应该是商品房的实际交易价格,而契证是按《存量房产买卖中介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纳税,可以证明这套商品房的交易价格。雷女士如果和对方没有签订附加的书面合同,来证明这4.8万元反租金是用来抵交房款的话,那么房子的实际价格为75.2万元,房产契证上写75.2万元也无可厚非。但房产中介商必须向雷女士告知,抵充的4.8万元反租费属什么费用,至少不能被当做房款处理;如果这4.8万元的反租金是用来抵充房款的话,那么房产契证就必须写明房款为80万元。杨律师表示,如果双方没有签订相关的反租费抵充房款的书面合同,雷女士可以向对方要回那笔4.8万元的“抵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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