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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人员有望来厦当个体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3:16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市原则上可推出1—3家零关税购物中心或购物一条街

  本报讯 (记者曾海林)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厦门原则上可推出1—3家零关税购物中心或购物一条街。工商部门将指定专门窗口办理港、澳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手续,台籍人员可参照港澳居民申办个体户的相关手续办理,这意味着,台籍人员来厦门当个体户成为可能。

  这是近日省经贸委、省工商局和福州海关联合制定的《福建零关税购物中心或购物一条街确定办法》中提及的扶持政策。据介绍,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法律文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外资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登记。

  按照规定,港、澳居民申请者可持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进行申请,允许申请的经营项目是: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等七项内容。同时要求由港、澳居民个人经营,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

  市工商局企业处相关负责人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市局已接到省局相关通知,至于台籍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事宜,要经过省市相关方面制订方案才能确定。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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