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9措施为企业减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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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3:1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重点: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治理整顿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乱收费行为 本报讯 (记者卢士阳)昨日,市政府下发《厦门市2005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意见》,公布了9项具体措施,明确我市将以服务市场主体、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治理整顿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乱收费为重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工作意见》确定,凡属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一律以最低收费标准征收;凡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生产性企业的所有省立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土地收益金、租赁收益金,仍按现行已降低50%的标准征收;继续停止对企业征收土地使用费和三资企业“就业调节费”;对困难企业的义务植树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减免。 继续抓好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我市将组织对涉及企业的收费进行专项检查,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禁止利用年检、年审、发证照向企业搭车收费。禁止强行向企业摊派订阅报刊、乱拉广告和乱拉赞助。严禁强制企业加入学会协会、强行收取会费。 加大整顿中介服务收费的力度。按照国家六部委下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非政府行为、实施自愿、有偿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收费行为纳入经营服务收费管理,严禁政府部门将职能转移,通过中介机构向企业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擅自提高标准。 继续抓好收费项目的公示,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凡有收费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并明确目录以外的收费一律取消。各执收部门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依附在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上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 还要切实抓好对企业的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的治理整顿,坚决清理取消对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进出口贸易、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另外,加大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力度,继续做好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清理和公路收费站点的整顿。 (厦门晚报) |